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為確保所有員工均能以最高商業倫理標準從事營運活動,我們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規範員工在從事商業行為時應具備的倫理與責任,並廣泛宣導及深化道德廉潔之企業文化。

各項商業道德準則/規範訂定目的,在於防制不當商業行為之發生,政策涵蓋範疇擴及至有商業來往之供應商夥伴,皆須遵守與中華電信員工相同之道德標準,促使利害關係人行為符合誠信及道德、不圖取私人利益及遵守法令規章等。



項目 說明
對員工 《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訓練與宣導
  • 課程內容: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與維護營業秘密要點之解說、案例,避免不正當行為,並宣導舉報機制。
  • 受訓對象: 全體員工(2023年受測員工人數為19,839人,100%完成);兼職員工與定期契約員工(2023年受測員工共88人次)。
  • 承諾聲明簽署:2023年員工簽署遵守「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之承諾聲明,簽署率逾99.9%。
  • 我們將行為準則之遵循,列入績效考核之行為規範實踐項目,並與薪酬連結,如有違反「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規定,最重可能遭受紀律處分,或終止勞動契約之懲罰。

《行為準則》稽核
項目 說明
外部稽核
  • 每年定期委託SGS-Taiwan,針對《行為準則》的落實情況,進行第三方獨立稽核(範圍涵蓋100%營運據點)。
內部稽核
  • 依年度稽核計畫定期檢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遵循及落實情形。
  • 2023年共計查核33個機構(總公司、分公司、營運處及子公司)134個內控循環,內容涵蓋內控制度11大循環447項子作業,及受查子公司之內控制度所有循環,已對公司集團運營之全業務及法令規章遵循情形進行全面查核,並提出相關查核建議。
對供應商
  • 要求供應商遵守《供應商永續/ESG準則》及《供應商行為準則》
  • 針對新加入的供應商,透過「ESG現況自評調查表」,評估其反貪腐及商業道德政策之執行狀況
  • 定期委由SGS-Taiwan對承包商、供應商是否遵守相關法令及商業道德規範進行獨立稽核,了解其落實程度

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董事長擔任中華電信誠信經營管理之最高負責人,組織暨人才發展處(以下簡稱「人發處」)配置資源與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行為指南等規範之制(修)訂、管理及監督各單位落實誠信經營政策。由人發處之督導執行副總經理向永續發展暨策略委員會報告執行情形,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成果(包含:針對商業道德及反貪腐議題之教育訓練成果、相關風險控管指標追蹤以及《反舞弊業務執行計畫》執行成果等)。

  • 2023年受理申訴檢舉案計70件,均已依規定辦理並全數結案
  • 2023年未發生行為準則中貪腐賄賂、客戶隱私個資、利益衝突、洗錢或內線交易等案件
2023年行為準則違紀案件分類
類別 2023年違反件數
貪腐或賄賂 0
歧視或騷擾 2*
客戶隱私個資 0
利益衝突 0
洗錢或內線交易 0

*註:2023年發生2件騷擾案,均依據作業規定及處理原則辦理調查與議處,並針對全體員工以加強性平宣導,提高員工遵循行為準則之意識。



行為準則違反與預防改善措施


針對違反行為準則(CoC)事件,我們會針對違紀事件所屬類別,透過適當教育訓練場合及訪談介面,強化行為準則原則的宣導與溝通,並透過訪談、修正作業程序,及提升內部檢視稽核機制,來預防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制度與程序

中華電信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中華電信公司治理守則」,以茲遵循。

為了成為最有價值與最值得信賴的資通訊公司,我們由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一方面藉其專長協助公司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同時也在風險管理與正派經營方面,扮演協助投資大眾監督公司的角色。 中華電信堅守政治中立,避免公司內部資金、人力、設施或其它資源用於政治目的。

舉報管道與保護

我們建置多元溝通及申訴管道,確保內外部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及建議,能夠傳達到公司相對應單位並獲得妥適的回應。若發現有任何違規、不法之虞者,亦可透過相關管道,提出申訴及檢舉。

針對舉報人身分,我們會嚴加保密,不會因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具備具法律保護、正式的匿名舉報人保護制度。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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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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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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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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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與衡量營運效率。中華電信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依循規章制度執行內部稽核業務。每年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次年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以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與主管機關備查。

2023年利益衝突資訊說明
項目 說明
跨董事會成員資格 112年8月9日第10屆董事會第7次會議,解除獨立董事陳獨董嘉鐘、杜獨董奕瑾及林獨董玉芬競業禁止限制案。
與供應商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交叉持股
  • 按政府法規訂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認定關係人,於網頁公告關係人清單。
  • 依程序規定,中華電信與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者,應將交易相關資料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於金管會指定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控股股東 中華電信之主要控股股東為交通部,並無利害衝突的情事而致損害投資人的權益。
相關方、其關係、交易與未清餘額 以股東會年報中財報的關係人附註達成揭露需求。

相關文件

報告標題
 
  • 中華電信公司治理守則
  • 中華電信行為準則.pdf
  • 行為準則外部稽核證書.pdf
  • 中華電信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pdf
  • 中華電信誠信經營守則.pdf
  • 中華電信違反行為準則案件受理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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