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更新日期:2023/09/14

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為確保所有員工均能以最高倫理標準從事營運活動,我們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規範員工在從事商業行為時應具備的倫理與責任,並廣泛宣導及深化道德廉潔之企業文化。

中華電信行為準則訂定目的,在於防制不當行為發生,並促使利害關係人行為符合誠信及道德、不圖取私人利益及遵守法令規章等。並鼓勵與本公司有商業往來之利害關係人,須遵守與中華電信員工相同之道德標準。

項目 說明
對員工 《行為準則》訓練與宣導
  • 全體員工(100%)簽署及接受《行為準則》宣導與訓練。
  • 包含兼職員工與定期契約員工亦須接受誠信經營及行為準則相關訓練。
  • 訓練課程包含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與維護營業秘密要點之解說、案例,避免不正當行為,並宣導舉報機制。
  • 2022年,年度訓練已於9月12日至10月7日完成,CHT全區不定期員工受測人數為19,596人(100%完成)
  • 兼職與定期契約員工總訓練數為69人次。
  • 我們將行為準則之遵循,列入績效考核之行為規範實踐項目,並與薪酬連結,如有違反《行為準則》規定,最重可能遭受紀律處分,或終止勞動契約之懲罰。

《行為準則》稽核
外部稽核
  • 每年定期委託SGS-Taiwan,針對《行為準則》的落實情況,進行第三方獨立稽核(範圍涵蓋100%營運據點)
內部稽核
  • 依年度稽核計畫定期檢視誠信經營相關舉措之遵循及落實情形
  • 2022年共計查核33個機構(總公司、分公司、營運處及子公司)134個內控循環,內容涵蓋內控制度11大循環447項子作業,及受查子公司之內控制度所有循環,已對公司集團運營之全業務及法令規章遵循情形進行全面查核,並提出相關查核建議
對供應商
  • 要求供應商遵守《供應商永續/ESG準則》及《供應商行為準則》
  • 針對新加入的供應商,透過「ESG現況自評調查表」,評估其反貪腐及商業道德政策之執行狀況
  • 定期委由SGS-Taiwan對承包商、供應商是否遵守相關法令及規範進行稽核,了解其落實程度

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配置資源與人員,由組織暨人才發展處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制定、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與行為指南,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並由CAO(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擔任負責人,監督與指導商業道德和貪腐議題。針對商業道德及反貪腐議題,組織暨人才發展處每年舉辦教育訓練、建立風險控管指標、規劃執行《反舞弊業務執行計畫》,並促進及彙整各機構執行情形,於CAO定期召開之誠信經營督導會議上報告成效。

  • 2022年受理申訴檢舉案計74件,均已依規定辦理並全數結案。
  • 2022年未發生行為準則中貪腐、賄賂、歧視、騷擾、客戶隱私個資、利益衝突、洗錢、內線交易等違反案件
  • 另有其他案件(違反勤惰差勤規定、上班紀律),均依據作業規定及處理原則辦理調查與議處,並針對全體員工以加強宣導,提高員工遵循行為準則之意識。
2022年行為準則違紀案件分類
類別 2022年違反件數
貪腐或賄賂 0
歧視或騷擾 0
客戶隱私個資 0
利益衝突 0
洗錢或內線交易 0
行為準則違反與預防改善措施

針對違反行為準則(CoC)事件,我們會針對違紀事件所屬類別,透過適當教育訓練場合及訪談介面,強化行為準則原則的宣導與溝通,並透過訪談、修正作業程序,及提升內部檢視稽核機制,來預防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制度與程序

中華電信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中華電信公司治理守則」,以茲遵循。

為了成為最有價值與最值得信賴的資通訊公司,我們由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一方面藉其專長協助公司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同時也在風險管理與正派經營方面,扮演協助投資大眾監督公司的角色。 中華電信堅守政治中立,避免公司內部資金、人力、設施或其它資源用於政治目的。

 

舉報管道與保護

我們建置多元溝通及申訴管道,確保內外部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及建議,能夠傳達到公司相對應單位並獲得妥適的回應。若發現有任何違規、不法之虞者,亦可透過相關管道,提出申訴及檢舉。

針對舉報人身分,我們會嚴加保密,不會因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具備具法律保護、正式的匿名舉報人保護制度。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與衡量營運效率。中華電信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依循規章制度執行內部稽核業務。每年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次年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以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與主管機關備查。中華電信內稽內控機制,經會計師查核及撰寫聲明於財報中。

2022年利益衝突資訊說明
項目 說明
跨董事會成員資格
  • 第9屆董事會第18次會議,解除本公司第10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 第10屆董事會第2次會議,解除法人代表董事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與供應商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交叉持股
  • 按政府法規訂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認定關係人,於網頁公告關係人清單
  • 依程序規定,中華電信與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者,應將交易相關資料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於金管會指定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控股股東 中華電信之主要控股股東為交通部,並無利害衝突的情事而致損害投資人的權益。
相關方、其關係、交易與未清餘額 以股東會年報中財報的關係人附註達成揭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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