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利用下列繳稅管道繳納,如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雖開放至111年12月3日24時,惟於111年12月1日至111年12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繳納方式說明如下:

繳稅方式 繳稅說明
金融機構 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便利商店 每筆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信用卡 可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約定轉帳 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1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可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前)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前),進行轉帳繳納,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 可利用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前)進行轉帳繳納。

* 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下列管道完成線上繳納:
1.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其支援之行動支付繳稅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免輸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2.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系統開放期間為111年10月15日零時起至111年12月8日24時止,惟10月15日~10月26日、12月4日~12月8日提供線上查稅服務,無法線上繳稅),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選擇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驗證,點選電子繳稅後,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前),由系統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服務。
3.以手機下載支援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掃瞄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後,選擇支付工具進行線上繳納。
4.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及其支援之行動支付繳稅業者APP,或線上查繳稅方式繳款後3-5個工作天,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https://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申請及下載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繳款書收據聯下方)向經辦人查詢或申請更正;亦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利用網際網路方式申辦,或下載所需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郵寄方式辦理,不必親自到土地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該處並提醒,請於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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