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業務5G服務牌告資費公告

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業務5G服務牌告資費公告

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業務5G服務牌告資費公告
2020/09/01
  • 簡介:

    為回應國人對5G服務使用需要,經參酌國人使用習性、現有4G資費及國外行動業者之5G服務資費,擬訂定5G牌告資費。5G服務以行動上網服務為主,並將客戶經常使用之語音服務納入5G牌告資費中,以提供完整行動通信服務。

  • 資費表:
    類型 599型 799型 999型 1199型 1399型 1599型 1799型 2699型
    月租費(元) 599 799 999 1199 1399 1599 1799 2699
    上網 行動上網
    (不提供熱點分享)
    3GB 6GB 9GB 12GB 18GB 27GB 33GB 66GB
    到量降速
    最高1 Mbps
    (調降設定值後產生之行動上網量不計費)
    最高5 Mbps
    (調降設定值後產生之行動上網量不計費)
    加價購 計量型:1GB 150元、3GB 360元、5GB 550元
    計時型:1小時 50元、1日120元、3日300元、5日450元
    (加購成功後,繼續以原上網速率設定值使用加購行動上網量/時數)
    語音 網內 30 45 60 網內免費
    網外 30 40 50 60 80 100 130 220
    市話 10 15 20 25 35 50 80 160
    網內 0.05元/秒
    網外 0.1元/秒
    市話 0.1元/秒
    簡訊 網內、網外1元/則
    說明:
    • 行動上網服務通信費以「KB」計費,不足1KB以1KB計算(1MB=1024KB,1GB=1024MB)。
    • 本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由於行動通信品質會受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地點等因素影響,如目前無5G網路,將轉為4G或3G網路繼續提供服務,且依本資費收費標準計收。
    • 行動上網、語音等服務之月租內含量均限當次計費週期使用,當期未抵扣完畢,無法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客戶參加之優惠方案如有其他約定,則從其約定。
    • 行動上網加購量/時數申租成功立即生效,惟實際生效時點以系統開通時間為準,系統開通時將以簡訊通知;申租成功後將無法更改加購類型,亦無法辦理異動、取消以及折換現金。當週期未用完之加購量/時數,可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若次一計費週期內仍未使用完畢之加購量,剩餘用量不可再次遞延、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 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數時,本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措施。
    • 語音服務以「秒」計費,未滿一秒以一秒計收。
    • 「網內」:中華行動互撥之通話;「市話」:中華撥任一業者市內電話之通話;「網外」:中華撥其他任一業者行動電話門號之通話都屬網外。
    • 語音服務提供之分鐘數及費率僅限於國內一般通話,網內分鐘數僅限扣抵網內發話使用;網外分鐘數僅限扣抵網外發話使用;市話分鐘數僅限扣抵市話發話使用。
    • 語音服務「網內免費」,僅限於國內個人與個人間行動電話發話與受話使用,不適用於指定轉接、多方通話或作為長時間連線使用。客戶如有利用本服務作為監控使用、數據傳輸、廣播傳輸、紀錄資料傳輸、或其他任何二點間之不中斷連結使用,或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如:當次計費週期網內通話對象超過300個不同門號,即視為不當商業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客戶使用,不另通知,或將依據客戶申租資費類型之收費標準追溯收費。
    • 撥打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電話投票、大量播放、國際電話、國際漫遊、代收費用(0203、0204)等皆不列入通信分鐘數扣抵範圍,且須另依其服務收費標準計收。
    • 簡訊服務以接收端完成收訊之筆數計收。國際簡訊以每則5元計收,惟因電信網路環境複雜因素,送往國際其他電信業者部份,以送達對方網路簡訊中心主機即進行扣款,受訊方有否實際送達,由對方網路決定。若有較大量國內簡訊傳送需求,請參考簡訊套餐服務。
    • 國際漫遊使用各項服務時,均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 資費更改將於次一計費週期生效。客戶參加之優惠方案如有其他約定,則從其約定。
    • 申租、退租當期月租費以及提供之國內一般行動上網量、語音分鐘數,均依門號計費週期按實際天數比例計算(起租當日不計費,退租當日計費一天)。如因退租關係致使行動上網量之實際使用量超過前述計算結果,則依0.00017元/KB計費;語音服務超過部分,則依各類型收費單價計收。
    • 行動上網量/時數加購成功後,如遇暫時無法立即恢復原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時,請關機後再重新開機,或先開啟飛航模式後再關閉,即可恢復原上網速率設定值。
    • 行動上網提供always on連網服務,在此國際技術標準下,即使行動裝置之行動數據功能關閉,仍會有微量上網量扣抵至月租內含量之現象。
    •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客戶行動寬頻資費提供之服務。 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客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客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 實施日期:
    預訂109年6月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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