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106年12月份營業收入219億元累計每股盈餘5.01元 優於全年財測

中華電信106年12月份營業收入219億元累計每股盈餘5.01元 優於全年財測

中華電信公司今(10日)公布106年12月及全年合併自結損益概況。106年度全年合併自結營業收入為2,275.5億元,與105年同期相較,減少1.1%;營業淨利為467.3億元,減少2.9%;稅前淨利480.3億元,減少2.7%;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388.6億元,減少3.0%;累計每股盈餘5.01元,優於全年財測。與全年財測相比,106年自結營業收入達成率為98.4%,營業淨利、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達成率則皆超越財測,分別為104.6%、105.1%與105.4%。

中華電信財務長郭水義表示,106年第四季財務績效較105年同期提升。合併自結營業收入為609.2億元,與105年同期相比,增加4.4%;營業淨利為104.6億元,增加5.1%;稅前淨利107.7億元,增加10.7%。

12月份合併自結營業收入為219.3億元,較105年同期增加6.0%;營業成本及費用為189.9億元,較105年同期增加10.1%;營業淨利為28.9億元,減少3.3%;稅前淨利為31.5億元,增加17.4%;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24.5億元,增加22.0%;每股盈餘為0.32元。

12月整體營收較105年同期成長,主因行動銷貨收入與資通訊專案營收增加。12月合併營業成本及費用較105年同期增加,亦因行動銷貨成本及資通訊專案成本增加所致。

12月份整體行動通信營收較105年同期增加。惟行動語音營收受市場競爭及VoIP替代影響下滑,抵銷4G及行動上網因客戶數持續成長而帶動加值營收較105年同期提升,使整體行動服務營收仍較105年同期衰退。

網際網路營收較105年同期增加。寬頻接取營收下降,MOD營收增加。市內網路營收下滑。資通訊專案營收較105年同期成長。

截至12月底止,光世代寬頻用戶數達355.2萬戶,100Mbps以上客戶達128.2萬戶。MOD客戶數達160.2萬戶,較105年同期成長20.3%。行動上網客戶持續成長,達734.7萬戶,帶動行動加值占行動服務營收比重達57.0%。

 

106年12月自結合併損益

單位:億元

 

106年度

105年度

YoY%

 

12月份

10-12

月份

1-12

月份

12月份

10-12

月份

1-12

月份

12月份

10-12

月份

1-12

月份

營業收入

219.3

609.2

2,275.5

206.9

583.3

2,299.9

6.0

4.4

-1.1

營業成本與費用

189.9

504.0

1,807.3

172.5

479.1

1,813.9

10.1

5.2

-0.4

其他收益及費損(註)

-0.5

-0.6

-0.9

-4.5

-4.6

-4.9

87.9

87.6

81.5

營業淨利

28.9

104.6

467.3

29.9

99.6

481.1

-3.3

5.1

-2.9

稅前淨利

31.5

107.7

480.3

26.8

97.3

493.8

17.4

10.7

-2.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

24.5

86.7

388.6

20.1

77.6

400.7

22.0

11.7

-3.0

EBITDA

55.3

184.5

786.3

57.2

180.9

805.8

-3.2

2.0

-2.4

EPS(元)

0.32

1.12

5.01

0.26

1.00

5.16

22.0

11.7

-3.0

 

註1:「其他收益及費損」係依TIFRS規定,係性質屬業內但無法特別歸屬於特定功能別之收益及費損。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淨損益及減損損失。

註2:YOY變動百分比以千元為單位之數字計算; 在外流通股數不變下,EPS成長率與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成長率同。

 

 

聲明

本文件係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本文件中之資訊或意見並未明示或暗示陳述或保證其具有公正性、準確性、完整性或隨時更新,亦非完全可信賴。文件中之資訊係以發布時點之環境變動為考量,日後亦不可能為反映此時點後之重大發展狀況而更正相關資訊。本公司、轄屬機構、關係人、代表均不就使用(例如疏忽或其他情況)本文件資訊或其內容或其他與本份文件有關資訊所引發之損害負責。

本文件之陳述可能會表達出本公司對未來願景之信心與期望,但這些前瞻性之陳述係建立在若干與本公司營運及超出本公司管控因素外之假設條件上,因此,實際結果與上開前瞻性陳述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本文件之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圖片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