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10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利用下列繳稅管道繳納,但如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期間為106年10月27日零時至106年12月2日24時,惟於106年12月1日至106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該處表示,除以信用卡繳納之手續費應洽各發卡機構查詢外,其餘繳納方式,不收手續費。

繳納方式說明如下:

繳稅方式

繳稅說明

金融機構

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便利商店

每筆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信用卡

可利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是否須支付服務費或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約定轉帳

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6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

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 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進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登入後,點選「電子繳稅」項目,即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由該系統自動帶入繳款類別等資料,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該系統開放期間為106年10月27日零時至106年12月2日24時止)。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並請確認連結之繳稅服務網址是否正確。

●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繳款書收據聯下方)向經辦人查詢或申請更正;亦可至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網址: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利用網際網路方式申辦,或下載所需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郵寄方式辦理,不必親自到土地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該處並提醒,請於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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