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互動電視公司聲明稿」之澄清說明

對「台灣互動電視公司聲明稿」之澄清說明

針對台灣互動公司要求所代理頻道,在中華電信MOD「家庭豪華餐」恢復播出等事項,中華電信表示,依現行MOD營業規章規定,「家庭豪華餐」等套餐係由頻道營運商合意組成後,再由中華電信於MOD播出,如要恢復播出,需要取得「家庭豪華餐」之全體頻道營運商同意,並確立法律及契約關係,中華電信無權單方面恢復上述頻道播出。

中華電信指出,如何恢復在「家庭豪華餐」播出事項,可分為現行法規及商業契約兩個層面討論,根據MOD營業規章規定,中華電信不得自行組合頻道在MOD平台進行業務銷售;此外,台灣互動的44個頻道在中華電信MOD「家庭豪華餐」播出之合約至106年6月30日就到期,但於合約屆期前,台灣互動並未與中華電信簽訂新的合約,因此中華電信自106年7月1日起,無法再於MOD「家庭豪華餐」播出前述頻道。

另依據商業契約行為,台灣互動於合約屆期的最後一天(6月30日)僅單方面提出同意書,且與大多數頻道商的同意書內容及權益並不相同,在未與中華電信簽訂新合約狀況下,無法獲得合約關係的保障,因此中華電信無法於MOD「家庭豪華餐」播出台灣互動所代理的頻道。

至於台灣互動公司主張,消費者訂閱「家庭豪華餐」的合約未到期前,當然有權要求收看「所有」家庭豪華餐的頻道,包括台灣互動電視的44個頻道。實際而言,消費者訂閱「家庭豪華餐」套餐時,在合約上已清楚註明係由組合套餐之頻道營運商提供服務,因此應由組合套餐之頻道營運商負責履行對消費者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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