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表示:為配合春節暨228紀念日連續假期,避免造成客戶繳費不及而被催費、停話,103年1月份第2計費週期至3月份第1計費週期之電信費帳單繳費期限往後順延,以利客戶繳費。茲將103年1至3月份繳費期限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一、 103年1月份第2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1月30日者,調整至103年2月6日。
二、 103年1月份第3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2月5日者,調整至103年2月11日。
三、 103年1月份第4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2月10日者,調整至103年2月14日。
四、 103年1月份第5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2月17日者,調整至103年2月19日。
五、 103年1月份第6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2月20日者,調整至103年2月24日。
六、 103年2月份第1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2月25日者,調整至103年2月27日。
七、 103年2月份第2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3月3日者,調整至103年3月5日。
八、 103年2月份第3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3月5日者,調整至103年3月10日。
九、 103年2月份第4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3月10日者,調整至103年3月13日。
十、 103年2月份第5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3月17日者,調整至103年3月18日。
十一、 103年2月份第6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3月20日者,調整至103年3月21日。
十二、 103年3月份第1計費週期:
原繳費期限為103年3月25日者,調整至103年3月26日。
十三、 103年3月份第2計費週期起,繳費期限恢復正常。
另中華電信為加強服務客戶,便利繳交各項電信費用,請客戶多利用金融機構、中華郵政、信用合作社、農、漁會辦理「轉帳代繳」,或利用該公司與金融機構合作提供之「語音轉帳」、「信用卡轉帳」、「網路繳費」、「MOD繳費」、「ATM轉帳繳費」等多管道繳費方式,客戶亦可就近在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該公司各地特約服務中心或受託代收該公司各項電信費用之金融機構繳費,請客戶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