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開徵

101年地價稅開徵

10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之期間,自收到繳款書之日起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期間為101年10月27日零時至101年12月2日24時,惟101年12月1日至101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除以信用卡繳納之手續費應洽各發卡機構查詢外,其餘繳納方式,不收手續費,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繳稅方式 繳稅說明
便利商店繳稅 每筆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 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等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支局無代收稅款)。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晶片金融卡的納稅義務人,且電腦已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可透過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進行繳稅。(可至上述網站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
自動櫃員機轉(ATM)帳繳稅 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百萬元。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 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進行轉帳繳稅,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信用卡繳稅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電話6碼地區請撥 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是否須支付手續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委託轉帳代繳稅款 已辦理郵政或金融機構約定轉帳納稅戶,該處不寄送地價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另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單,提醒納稅義務人預留足夠存款,於繳納截止日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

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轉帳及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繳稅成功後,該處會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繳款書收據聯下方)向經辦人查詢或申請更正;亦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w)下載所需申請書表,利用郵寄或網際網路方式申辦,不必親自到土地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該處提醒您,請於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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