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1
【中獎名單】「中華電信生活節」贈點約加碼抽SONY PS5抽獎結果公告
  1. 活動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112年7月1日起至8月5日止
  2. 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主辦單位)
  3. 抽獎資格:活動期間於網路門市申請精采5G 999(含)以上贈點方案(輕鬆點方案不適用),且約期24個月(含)以上之112年8月14日(含)前成功竣工之訂單即可參加抽獎,週週抽SONY PS5光碟版(價值$17,580,每周1名,共5名)。
  4. 抽獎獎項:
  5. 獎項 數量
    SONY PS5 光碟版 5名
  6. 中獎名單: 
  7. SONY PS5中獎者,請下載領獎通知書,並於民國112年9月14日前完成填寫掛號郵寄至指定單位,中獎者若逾期未領贈品或遭退件,請主動與客服聯繫,其中獎資格將自未領或退件日起保留15日曆天,期間若中獎人不主動聯繫,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恕不補發本活動獎品亦不提供其他賠償或補償。
    SONY PS5領獎通知書 (點此下載)
    SONY PS5 光碟版 乙台(共5名)
    0921***141 0918***733 0970***962 0908***138 0933***106
  8. 得獎須知
    • 本活動限居住在臺灣全島(含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臺灣地區之本國籍自然人(不含獨資、合夥、組織團體、機關(構)、法人、公司或其他具有商業/事業登記之工商行號)參加。
    • 參加本活動之門號若於本活動中獎名單正式公告前,有提前解約、退租、銷貨退回、攜碼移出、攜碼取消、或變更合約等情形時,參加者不得參加抽獎及中獎。
    • 中奬者以電腦亂數抽出,主辦單位將以簡訊通知寄送至申請人登錄之連絡行動電話,僅寄送一次恕不補發。若參加者有設定拒絶廣告簡訊導致無法收到簡訊,建議先洽客服0800-080-123 (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 代為處理,若因此導致贈品無法寄達者,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 本活動得獎資格不得轉讓或出售他人,每人僅有一次中獎資格,限單一身份證明(依中華民國身分證及戶籍謄本證明)。
    •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受託贈獎執行單位為智慧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與財政部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年度累計機會中獎價值超過20,000元(含)以上者,需先繳交獎品市值10%之獎品稅金,並附上中獎扣繳稅額單之收據正本;中獎價值NT$1,000元(含)以上者,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中獎人簽名之領據,獎品價值以本活動公告為準。
    • 中獎價值累計NT$1,000元(含)以上者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得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年度報稅時將計入父母或監護人個人所得。
    • 中獎者應於收到通知後於期限內( 112年9月14日)前完成領獎手續,包含提供領獎證明文件(領獎同意條款簽名文件、中獎人領獎收據及個人所得申報資料表,包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有逾期、未配合辦理領獎相關事宜或連絡資料不完整導致無法順利聯繫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參加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 如有任何因手機、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本公司之事由,而使參加者登錄之資料有延遲、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之兌獎權利、得獎資格及(或)所有獎品不負責後續維修、保固之責任、亦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 本活動之抽獎、中獎或兌獎記錄均以本公司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公司有權檢視各項交易及抽獎紀錄,若參加人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正當得利及非法行為,本公司將公告排除其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
    • 隱私權聲明: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會員參加本抽獎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話、Email、地址等),將基於本活動抽獎、中獎公告與通知、獎品發送。使用期間僅限蒐集日起至活動獎項贈送完成日止,利用地區為台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參加者可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補充、更正及刪除等。
    • 本公司保有修改活動內容及辦法之權利,如有異動,以活動網頁公告為主。若遇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活動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 主辦單位對於此獎項或使用此獎項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