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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 99型費率表

類型

199型

399型

599型

799型

999型

1199型

1399型

1599型

1799型

2699型

月租費(元)
(內含定額通信量)

199

399

599

799

999

1,199

1,399

1,599

1,799

2,699

行動
上網

行動上網

200MB

300MB

1GB

2GB

3GB

4GB

6GB

9GB

11GB

22GB

超過後措施

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至最高128Kbps
(調降設定值後產生之行動上網量不計費)

加價購

690元/5GB;450元/3GB;180元/1GB;100元/200MB;
120元/1日(24小時);50元/1小時;300元/3日;450元/5日
(加購成功後,繼續以原上網速率設定值使用加購行動上網量) 

語音

網內分鐘數

0

15

30

45

60

無限

無限

無限

無限

無限

網外分鐘數

0

15

30

40

50

60

80

100

130

220

市話分鐘數

0

10

10

15

20

25

35

50

80

160

網內(元/秒)

0.05

網外(元/秒)

0.1

市話(元/秒)

0.1

簡訊

網內(元/則)

1

網外(元/則)

1



4G一般型費率表

類型 236型 436型 636型 936型 1136型 1336型 1736型 2636型
月租費(元)
(內含定額通信量)
236 436 636 936 1,136 1,336 1,736 2,636
行動
上網
行動上網量 200MB 1.5GB 550MB 2GB 3GB 4GB 8GB 16GB
超過後措施 暫停使用 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至最高128Kbps
(調降設定值後產生之行動上網量不計費)
加價購

690元/5GB;450元/3GB;180元/1GB;100元/200MB;
120元/1日(24小時);50元/1小時;300元/3日;450元/5日
(加購成功後,繼續以原上網速率設定值使用加購行動上網量)

語音 網內分鐘數 - - 30 60 90 120 180 無限
網外分鐘數 - - 20 35 50 65 100 200
市話分鐘數 - - 20 35 50 65 100 200
網內(元/秒) 0.05
網外(元/秒) 0.1
市話(元/秒) 0.1
簡訊 網內簡訊數 - - 150 200 250 300 450 600
網內(元/則) 1
網外(元/則) 1



4G行動網際網路型費率表

類型

299

499

699

899

1199

1499

1799

2499

月租費()
(內含定額通信量)  

299

499

699

899

1199

1499

1799

2499

行動
上網

上網量

1.7GB

3.5GB

5.5GB

9.5GB

13.5GB

17.5GB

21.5GB

30GB

超過後
措施

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至最高128Kbps

調降行動上網速率
設定值至最高
256Kbps

(調降設定值後產生之行動上網量不計費)

加價購


690元/5GB;450元/3GB;180元/1GB;100元/200MB;

120元/1日(24小時);50元/1小時;300元/3日;450元/5日

(加購成功後,繼續以原上網速率設定值使用加購行動上網量)

語音
(/)

網內

0.1

網外

0.17

市話

0.17

簡訊
(/)

網內

1

網外

1

線上申辦:

  •  中華電信行動電話客戶可由網站申辦

服務中心申辦:

※申辦對象及所需證件

  1.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2. 公司、行號、團體用戶: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4. 委託他人辦理時,除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外,受託人應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註:主要證明文件為身分證;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護照、學生證、戶口名簿、軍人補給證等任一項可為次要證件)

聯絡服務專線:

  • 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免付費客服專線由專人為您服務。


4G 99型注意事項

  1.  行動上網服務通信費以「KB」計費,不足1KB以1KB計算(1MB=1024KB,1GB=1024MB)。
  2. 本資費方案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由於行動通信品質會受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地點等因素影響,如無法支援LTE行動寬頻將轉為UMTS,且依本4G資費收費標準計收。
  3. 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4. 行動上網加購量/時數申租成功立即生效,惟實際生效時點以系統開通時間為準,系統開通時將以簡訊通知;申租成功後將無法更改加購類型,亦無法辦理異動、取消以及折換現金。當週期未用完之加購量/時數,可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若次一計費週期內仍未使用完畢之加購量,剩餘用量不可再次遞延、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5. 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數時,本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措施。
  6. 語音服務以「秒」計費,未滿一秒以一秒計收。
  7. 「網內」:中華行動互撥之通話;「市話」:中華撥任一業者市內電話之通話;「網外」:中華撥其他任一業者行動電話門號之通話都屬網外。
  8. 語音服務提供之分鐘數及費率僅限於國內一般通話,網內分鐘數僅限扣抵網內發話使用;網外分鐘數僅限扣抵網外發話使用;市話分鐘數僅限扣抵市話發話使用。
  9. 語音服務網內分鐘數「無限」,僅限於國內個人與個人間行動電話發話與受話使用,不適用於指定轉接、多方通話或作為長時間連線使用。客戶如有利用本服務作為監控使用、數據傳輸、廣播傳輸、紀錄資料傳輸、或其他任何二點間之不中斷連結使用,或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如:當次計費週期網內通話對象超過300個不同門號,即視為不當商業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客戶使用,不另通知,或將依據客戶申租資費類型之收費標準追溯收費。
  10. 撥打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電話投票、大量播放、國際電話、國際漫遊、代收費用(0203、0204)等皆不列入通信分鐘數扣抵範圍,且須另依其服務收費標準計收。
  11. 本資費客戶如欲申辦4G網外語音超值包,須租用599型(含)以上資費者方可申辦。
  12. 申辦HoHo卡服務者,199型、399型、599型、799型主號撥副號以0.04元/秒計,999型主號撥副號以0.03元/秒計,1199型(含)以上主號撥副號免費。
  13. 簡訊服務以接收端完成收訊之筆數計收。國際簡訊以每則5元計收,惟因電信網路環境複雜因素,送往國際其他電信業者部份,以送達對方網路簡訊中心主機即進行扣款,受訊方有否實際送達,由對方網路決定。 若有較大量國內簡訊傳送需求,請參考簡訊套餐服務。
  14. 行動上網、語音等服務之月租內含量限當次計費週期使用,當期未抵扣完畢無法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客戶參加之優惠方案如有其他約定,則從其約定。
  15. 國際漫遊使用各項服務時,均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16. 資費更改將於次一計費週期生效。
  17. 申租、退租當期月租費以及提供之國內一般行動上網量、語音分鐘數,均依門號計費週期按實際天數比例計算(起租當日不計費, 退租當日計費一天)。如因退租關係致使行動上網實際使用量超過前述計算結果,則依0.00023元/KB計費;語音服務超過部分,則依各類型收費單價計收。
  18. 行動上網量加購成功後,如遇暫時無法立即恢復原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時,請關機後再重新開機,或先開啟飛航模式後再關閉,即可恢復原上網速率設定值。
  19. 4G提供always on連網服務,在此國際技術標準下,即使行動裝置之行動數據功能關閉,仍會有微量上網量扣抵至月租內含量之現象。
  20.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本費率服務。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21. 為確保於租用本資費方案期間享有完整之LTE服務,請務必使用LTE終端;若客戶非使用正確之終端,本公司將無法確保客戶享有完整之服務。


4G一般型注意事項

  1. 行動上網服務通信費以「KB」計費,不足1KB以1KB計算(1MB=1024KB,1GB=1024MB)。
  2. 本資費方案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由於行動通信品質會受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地點等因素影響,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LTE網路,則可能會轉為UMTS網路,且依本4G資費收費標準計收。
  3. 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4. 行動上網、語音、簡訊等服務之月租內含量均限當次計費週期使用,當期未抵扣完畢無法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客戶參加之優惠方案如有其他約定,則從其約定。
  5. 行動上網加購量/時數申租成功立即生效,惟實際生效時點以系統開通時間為準,系統開通時將以簡訊通知;申租成功後將無法更改加購類型,亦無法辦理異動、取消以及折換現金。當週期未用完之加購量/時數,可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若次一計費週期內仍未使用完畢之加購量,剩餘用量不可再次遞延、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6. 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本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或暫停使用措施。
  7. 語音服務以「秒」計費,未滿一秒以一秒計收。
  8. 「網內」:中華行動互撥之通話;「市話」:中華撥任一業者市內電話之通話;「網外」:中華撥其他任一業者行動電話門號之通話都屬網外。
  9. 語音服務提供之分鐘數及費率僅限於國內一般通話,網內分鐘數僅限扣抵網內發話使用;網外分鐘數僅限扣抵網外發話使用;市話分鐘數僅限扣抵市話發話使用。
  10. 語音服務網內分鐘數“無限”,僅限於國內個人與個人間行動電話發話與受話使用,不適用於指定轉接、多方通話或作為長時間連線使用。客戶如有利用本服務作為監控使用、數據傳輸、廣播傳輸、紀錄資料傳輸、或其他任何二點間之不中斷連結使用,或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如:當次計費週期網內通話對象超過300個不同門號,即視為不當商業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客戶使用,不另通知,或將依據客戶申租資費類型之收費標準追溯收費。
  11. 撥打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電話投票、大量播放、國際電話、國際漫遊、代收費用(0203、0204)等皆不列入通信分鐘數扣抵範圍,且須另依其服務收費標準計收。
  12. 本資費客戶如欲申辦「4G網外語音超值包」,須租用636型(含)以上資費者方可申辦。
  13. 申辦HoHo卡服務者,236型、436型、636型主號撥副號以0.04元/秒計,936型及1136型主號撥副號以0.03元/秒計,1336型(含)以上主號撥副號免費。
  14. 簡訊服務提供之簡訊則數及費率僅限於國內一般發訊,包括手機發訊至手機、emome網頁發訊至手機等一般文字簡訊;網內簡訊則數僅限扣抵網內發訊使用,網外簡訊則數僅限扣抵網外發訊使用。若有較大量國內簡訊傳送需求,請參考簡訊套餐服務。
  15. 簡訊服務以接收端完成收訊之筆數計收。國際簡訊以每則5元計收,惟因電信網路環境複雜因素,送往國際其他電信業者及大眾電信部份,以送達對方網路簡訊中心主機即進行扣款,受訊方有否實際送達,由對方網路決定。
  16. 國際漫遊使用各項服務時,均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17. 資費更改將於次一計費週期生效。
  18. 申租、退租當期月租費以及提供之國內一般行動上網量、語音分鐘數、簡訊則數,均依門號計費週期按實際天數比例計算(起租當日不計費,退租當日計費一天)。如因退租關係致使行動上網實際使用量超過前述計算結果,則依0.00017元/KB計費【註:2021年2月25日由原0.00023元/KB,降為0.00017元/KB】;語音及簡訊服務超過部分,則依各類型收費單價計收。
  19. 行動上網量/時數加購成功後,如遇暫時無法立即恢復原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時,請關機後再重新開機,或先開啟飛航模式後再關閉,即可恢復原上網速率設定值。
  20. 4G提供always on連網服務,在此國際技術標準下,即使行動裝置之行動數據功能關閉,仍會有微量上網量扣抵至月租內含量之現象。
  21.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本費率服務。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4G行動網際網路型注意事項

  1. 本服務限4G月租199型、399型及599型(含)以上資費客戶租用。(不含4G網際網路資費方案299型、499型、4G一般型方案236型、436型及4G 限速型 - 最高21Mbps 499型資費)
  2. 行動上網服務通信費以「KB」計費,不足1KB以1KB計算(1MB=1024KB,1GB=1024MB)。
  3. 本資費方案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由於行動通信品質會受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地點等因素影響,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LTE網路,則可能會轉為UMTS網路,且依本4G資費收費標準計收。
  4. 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5. 行動上網服務之月租內含量均限當次計費週期使用,當期未抵扣完畢無法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客戶參加之優惠方案如有其他約定,則從其約定。
  6. 行動上網加購量/時數申租成功立即生效,惟實際生效時點以系統開通時間為準,系統開通時將以簡訊通知;申租成功後將無法更改加購類型,亦無法辦理異動、取消以及折換現金。當週期未用完之加購量/時數,可遞延至次一計費週期使用,若次一計費週期內仍未使用完畢之加購量,剩餘用量不可再次遞延、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7. 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數時,本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措施。
  8. 語音服務以「秒」計費,未滿一秒以一秒計收。
  9. 「網內」:中華行動互撥之通話;「市話」:中華撥任一業者市內電話之通話;「網外」:中華撥其他任一業者行動電話門號之通話都屬網外。
  10. 語音服務提供之費率僅限於國內一般通話。
  11. 撥打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電話投票、大量播放、國際電話、國際漫遊、代收費用(0203、0204)等皆不列入通信分鐘數扣抵範圍,且須另依其服務收費標準計收。
  12. 本資費客戶如欲申辦「4G網外語音超值包」,須租用699型(含)以上資費者方可申辦。
  13. 申辦HoHo卡服務者,299型、499型、699型、899型主號撥副號以0.04元/秒計,1199型(含)以上主號撥副號免費。
  14. 簡訊服務以接收端完成收訊之筆數計收。國際簡訊以每則5元計收,惟因電信網路環境複雜因素,送往國際其他電信業者部份,以送達對方網路簡訊中心主機即進行扣款,受訊方有否實際送達,由對方網路決定。 若有較大量國內簡訊傳送需求,請參考簡訊套餐服務。
  15. 國際漫遊使用各項服務時,均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16. 資費更改將於次一計費週期生效。
  17. 申租、退租當期月租費以及提供之國內一般行動上網量,依門號計費週期按實際天數比例計算(起租當日不計費,退租當日計費一天)。如因退租關係致使行動上網實際使用量超過前述計算結果,則依0.00017元/KB計費【註:2021年2月25日由原0.00023元/KB,降為0.00017元/KB】。
  18. 行動上網量/時數加購成功後,如遇暫時無法立即恢復原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時,請關機後再重新開機,或先開啟飛航模式後再關閉,即可恢復原上網速率設定值。
  19. 4G提供always on連網服務,在此國際技術標準下,即使行動裝置之行動數據功能關閉,仍會有微量上網量扣抵至月租內含量之現象。
  20.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本費率服務。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