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提醒您 115 年期房屋稅將於 5 月 1 日開徵

溫馨提醒: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115 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 6 月 1 日),其課稅所屬期間是從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以每年 2 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本處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
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空間和彈性,除可至銀行、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稅額 3 萬元以下的繳款書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提醒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民眾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 APP,或使用電子支付機構 APP,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辦理線上繳稅,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接到房屋稅繳款書時,請先核對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情形是否正確,若有任何疑問可撥繳款書收據聯右下角的查詢電話洽詢,稅捐處各分處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