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查核規定
為防治詐欺犯罪,電信監理機關規定各電信業者應確實查核新申請電信業務之客戶資料:
  1. 用戶本人至服務據點臨櫃辦理,依不同申請事項提供雙/單證「正本」供核驗。
  2. 委託他人至服務據點臨櫃辦理時,代理人除須攜帶委託人(用戶)雙/單證「正本」及印章外,代理人亦須比照委託人提示雙證或單證「正本」供核對。 
  3. 雙證:
    • 第一證件: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國人:護照或效期內外僑居留證)。
    • 第二證件: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單證: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國人:護照或效期內外僑居留證)
業務 行動
項次 1 2 3
申請事項 新申租
(含預付卡)
NP 一退一租、換租
親辦 雙證 v v 新用戶:雙證 原用戶:雙證
單證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v 新用戶:雙證 原用戶:雙證
單證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v 比照委託人持雙證
單證

 

業務 行動
項次 4 5 6
申請事項 換補卡 退租 3、4G互轉
親辦 雙證 v v v
單證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v v
單證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v v
單證

 

業務 行動
項次 7 8 9
申請事項 環球卡申請 行動購機 異動類
如欠拆復租、換選號、更名、
限撥國際、其他異動
親辦 雙證 v
單證 v v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v
單證 v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v
單證 v
備註 ※委託代辦:受託人持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雙證件正本辦理 更名依不同更名情況另提相關證明文件 (例:用戶更改姓名,另提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業務 寬頻(光世代、ADSL) 、HiNet
項次 1 2 3
申請事項 新申租寬頻
(無附掛市話)
一退一租 異動類
如寬頻移機、寬頻互換、寬頻退租、
更速率、其他異動
親辦 雙證 v 新用戶:雙證 原用戶:單證
單證 v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新用戶:雙證 原用戶:單證
單證 v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比照委託人持雙證或單證
單證 v
備註   若僅原用戶臨櫃,原用戶視為新用戶代理人,須持雙證。
業務 市話
項次 1 2 3
申請事項 新申租 NP 一退一租
親辦 雙證 v v 新用戶:雙證 原用戶:單證
單證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v 新用戶:雙證 原用戶:單證
單證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v 比照委託人持雙證或單證
單證
備註 同新申租 若僅原用戶臨櫃辦理,原用戶視為新用戶代理人,須持雙證。

 

業務 市話
項次 4 5 6
申請事項 單方過戶 異動類 特業類
如欠拆復裝、用戶復裝、換選號、更刊名、
退租(拆機)、移機、更名、繼承更名、其他異動
如指定轉接(含指轉加密)、重設指轉加密密碼、
遙控指轉、重設遙控指轉密碼
親辦 雙證 v
單證 v v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單證 v v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單證 v v
備註 更名依不同更名情況另提相關證明文件 (例:用戶更改姓名,另提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業務 MOD
項次 1 2 3
申請事項 新租MOD
(非既有寬頻用戶)
新租MOD
(既有寬頻用戶)
退租MOD
與其他異動
親辦 雙證 v
單證 v v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v
單證 v v
受託(代理)人 雙證 v
單證 v v
備註
業務 小額付款
項次 1 2 3
申請事項 申請使用 取消使用 設定安全碼
親辦 雙證 v v v
單證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不得代辦
單證
受託(代理)人 雙證
單證
備註 申請或取消使用小額付款及設定安全碼,皆須用戶本人親至本公司各服務據點辦理。
業務 數據加值
項次 1 2 3
申請事項 放心播
全部服務
千里眼
全部服務
數據加值
(健康上網等)
全部服務
親辦 雙證
單證 v v v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單證 v v v
受託(代理)人 雙證
單證 v v v
行動預付卡新申租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新申裝 自然人
中華民國國民 外籍人士
第一證件
(主要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護照(僅適用於行動業務)
3.戶口名簿(未成年人且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1.護照
2.效期內之外僑居留證
第二證件
(次要證件)

1.健保卡(無照片亦可)
2.學生證
3.軍人身分證
4.駕駛執照
5.護照
6.戶口名簿
7.敬老卡
8.身心障礙證明
9.榮民證
10.其他(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如電子式戶籍謄本

1.居留證
2.健保卡(無照片亦可)
3.簽證(入台證)
4.駕駛執照
5.免簽證章
6.短期來台學習者(政府代訓單位出具證明,有統一格式)
7.登機證
8. 其他(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如就業金卡)
行動預付卡新申租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新申裝 自然人 公司或法人團體
外籍配偶第一次入境、大陸籍人士來台探親探病奔喪旅遊者 外籍漁工
第一證件
(主要證件)
1.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2.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逐次加簽旅行證
3.入出境管理局旅客證件留存收據
1.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
2.外籍船員臨時停留許可證(有效期內)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第二證件
(次要證件)
其他

 其他

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
業務:通信紀錄
申辦事項 發/受信通信紀錄
申請或取消
限制本人索閱通信紀錄
自然人 非自然人
親辦 雙證      
單證
委託代辦   委託人 雙證      
單證    V  
 受託
(代理)人
雙證       
單證     V  
備註  限本人辦理  法人、非法人團體、商號或政府機關(構)查詢,應出示其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由代表人、負責人或經其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申請書。  限本人辦理
有效身分證明文件[需正本]如下
新申裝 自然人 公司或法人團體
中華民國國民
外籍人士
第一證件
(主要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護照(目前僅適用於行動業務)
3.戶口名簿(限未滿14歲或國中學生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1.護照
2.效期內之外僑居留證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第二證件
(次要證件)
1.健保卡(無照片亦可)
2.學生證
3.軍人身分證
4.駕駛執照
5.護照
6.戶口名簿
7.敬老卡
8.身心障礙證明
9.榮民證

1.居留證(或護照)
2.健保卡
3.駕駛執照
4.雇主身分證及次要證件

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
備註    居留證期限須6個月以上;惟參加行動購機方案或免繳市話裝置費優惠方案者,居留證期限須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