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遇媽咪、輕鬆得分】大賽看中華 登錄抽機票活動
1. 本活動期間:115/04/01至115/05/31,截止時間依官網公告為準。適用對象為:新申租、攜碼移入、符合續約條件或無租約之用戶。
2. 【大賽看中華、登錄抽機票】登錄抽活動
1) 參加資格與活動說明:
A. 於活動期間內(即:115/04/01至115/05/31止)新申租/攜碼/續約精采5G購機、贈點或單門號方案,租期24個月以上,且月繳999元(含)以上資費之客戶(限個人戶)。
B. 申請單須於活動期間內竣工完成,方符合抽獎資格。若申請單狀態為未竣工者(包括但不限於退貨中、待到店、已取消、鑑賞中等),皆不符合抽獎資格。
C. 【VIP加碼抽獎機會】符合前述抽獎資格之中華電信消客VIP客戶(VIP黃金卡、VIP鈦金卡、VIP藍鑽卡、VIP黑鑽卡),除原有抽獎資格外,另加碼1次抽獎機會;VIP資格認定及加碼抽獎次數,皆以中華電信系統判定為準。
D. 本活動自115/04/01至115/5/31止,於活動登錄網站開放【大賽看中華、登錄抽機票】登錄作業,其名額資訊為1獎: 星宇航空:台灣-美國 不限航點 經濟艙單點來回 雙人機票1組、2獎: foodpanda 美食金$2,000、3獎: Hami Point 999點(1點=1元)。
2) 中獎公告:將於115/06/10以前抽出【大賽看中華、登錄抽機票】中獎名單,且於活動官網公告,並將同步以簡訊通知中獎者(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A. 1獎中獎者:需依簡訊內容指定方式,於回覆期限內完成相關領獎程序。如中獎者未於115/06/25以前(以郵戳為憑)以書面或至指定網站提供【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暨個人所得申報表】、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個人資料頁影本(開立機票用)等領獎所需資料,未通過資料審核、或不同意開立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未依規自行繳納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檢附匯款證明單者,皆視為放棄中獎資格,中華電信不提供任何補償,且不得提出任何主張。本獎項以「機票兌換憑證」提供,預訂於115/6/29以掛號方式寄出。
B. 2獎、3獎中獎者:須依簡訊指定方式回覆並於115/06/25上網完成資料登記及領據填寫,經審核確認無誤後方才符合領獎資格。若中獎者未依簡訊指定方式回覆或領取、或未通過資料審核,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並由本公司以簡訊通知候補名單依序遞補,候補中獎者須依簡訊內容自行下載中獎領據,並於簡訊指定期限內填寫完畢寄回本公司,本公司將以簡訊提供2獎及3獎。中華電信得視情形調整活動辦法,請依本活動官網公告為準。本活動採電腦隨機抽獎,如中獎者未能依規定回覆或領取,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不提供任何補償,且不得提出任何主張。
3) 於115/04/01至115/05/31申請「精采5G購機、贈點或單門號方案指定方案」,而未完成登錄抽【大賽看中華、登錄抽機票】者,未來若有其他活動,恕無法補登錄參加。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機會中獎獎項市值超過20,000元(含)以上者,本國中獎人須填妥個人所得收據憑證,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繳交10%之獎品稅金(即NT$25,200),方可領獎;外籍人士(含大陸人士)不論機會中獎獎品市值,皆須填妥個人所得收據憑證,附上護照正反面影本,並繳交20%之獎品稅金(即NT$50,400),方可領獎。註:外籍人士(含大陸人士)若在台居留達183天以上須檢附在台居留證,則視為本國中獎人操作之。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5) 中獎者不得要求轉換、轉讓、轉賣或折換現金,亦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請求任何調整事項,如有違反或放棄領獎資格,將喪失下次活動參與資格。
6) 中獎者於領獎時仍須為符合本活動參加資格之有效用戶,且無逾期未繳款紀錄,方可領取,否則將視為喪失參加或中獎資格,獎項將一併取消,中華電信將不做任何通知,亦不為其他賠償或補償,如已領取者並得追回本活動獎項。
7) 參加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聯繫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後續中獎兌領通知。若因中獎者申請拒收企業簡訊服務或關機等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漫遊、未開機、封鎖發訊號碼等),以致無法收到中獎簡訊,中華電信恕不負責。本活動參加資格、抽獎資料及中獎資格,均須經中華電信審查合格方為有效。是否符合抽獎/獲贈資格及中獎/獲贈名單紀錄,均以中華電信之紀錄為準。
8) 參加者應保證登記抽獎之資料為正確且完整之個人資料,並與領獎時所提出之個人資料相符,如資料未完整、相符,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予另行通知。參加人未滿18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說明後始可參加。
9) 參與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領獎方式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或使用不當或非法手段參與本活動,由該參與本活動者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中華電信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且恕不補發本活動獎品,亦無須為其他賠償或補償,如致中華電信受有損害,中華電信得向參加者或中獎者請求損害賠償。
10) 經查中獎者資料有造假、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等情況,視同喪失得獎權利,該中獎者除須返還已領取之獎項,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中獎者喪失領獎資格或未領取獎項,或獎品發放後發生遺失、盜領或損毀情況,恕不補發或更換獎品,亦不發給任何證明、賠償或補償。
11) 如有任何因手機、電腦、網路、電話、現有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中華電信事由,而使參加者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中華電信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為任何主張。
12)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中華電信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
13)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代表已充分知悉並同意執行單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同時您亦可向執行單位行使查詢、補充、更正、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請勿參加本活動,若提供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影響本活動參加及中獎資格。
14)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為中華電信所有,中華電信保留隨時擴大、修改、解釋、取消、終止本活動、活動辦法與獎品(包括但不限於本活動獎品、獎品內容、中獎名單公布日期或本活動截止日期、更換等值商品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活動網站最新公布之訊息為準,不另行通知。
15) 本活動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 星宇航空:台北-美國 不限航點 經濟艙單點來回 雙人機票獎項使用方式及規範
i. 以機票兌換憑證方式提供,兌換憑證之開票期限至115/7/31止,且機票航行(起飛)期限為116/6/30止,禁運日期(如機票兌換憑證背面標示)期間無法使用機票兌換憑證。機票兌換憑證須載明中獎人(本人)中文姓名及護照英文姓名供機票開立使用,且不得更改(同行人資料則於實際兌換機票時提供即可),並憑機票兌換。
ii. 憑證至星宇航空形象門市(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開立機票。機票兌換憑證之詳細規範依機票兌換憑證上之說明及星宇航空公告之規範(包括但不限於票價產品說明及運送條款)為準,兌換航點以開票當日星宇航空實際營運航班為準,逾期未兌換則該憑證失其效力,得獎者不得以此向星宇航空主張任何權利。機票兌換憑證僅得兌換機票,不包含燃油附加費、機場稅、保險、規費及其他須額外付費之服務費(例如行李超額費),上述費用須由中獎者自付,服務費以外之費用以開票當日之金額為準。
17) foodpanda美食金優惠碼使用方式及規範:
i. 優惠碼限foodpanda用戶單次使用,且單筆商品金額(不含外送費、服務費、小費、包材費),優惠碼生效日期為115/07/01,使用期限至116/06/30止,適用服務於foodpanda全平台使用。
ii. 優惠碼使用方式與限制:若該指定優惠碼一經取消或退貨,則該折價券視同已使用,恕不得要求轉換為現金,或要求提供同等金額的優惠碼。
iii. 使用方式: 請下載 foodpanda APP 登入會員,點選美食外送,輸入訂餐欲送達之地址,選擇餐廳及餐點後,至結帳頁面輸入優惠碼序號以享折扣。
iv. 各縣市設有不同的最低消費金額,如訂單金額未達最低消費金額需加點商品或支付未達低消的金額。此優惠碼限用 foodpanda 於平台上萬家美食餐廳外送服務,foodpanda 目前外送範圍包含臺北市、新北市(板橋、中/永和、新店、三重、蘆洲、新莊、汐止、土城、樹林、鶯歌、三峽、林口、北投、淡水)、基隆、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屏東、臺東、金門、澎湖地區。foodpanda 在臺北市精華區及新北市的板橋、土城、三重、蘆洲、中和、永和、新莊提供 24 小時服務;其餘地區營業時間為每天早上5點半至凌晨2點,實際狀況依店家營業時間為主。
v. 此優惠碼不得與其他行銷活動合併使用,foodpanda有調整活動內容方案及終止該活動之權利。
vi. 若有任何優惠券使用問題,請至foodpanda app點選右下角「帳戶」>「客服中心」與客服中心聯繫。所有優惠詳情以 app 及官網結帳頁面顯示為主,foodpanda 保留隨時單方修改權利。
18) Hami Point 999點獎項規範
i. Hami Point兌換序號將以簡訊發送至中獎者填寫之手機門號,請於116/06/30前完成點數歸戶,點數效期至116/12/31止。
ii. Hami Point 1點等於1元,可透過Hami Pay APP至
Hami Point點數商城活動專區兌換當季推薦商品/實用票券,Hami Point點數商城活動專區之推薦兌品屬限時優惠,皆有其兌換期限,敬請把握優惠進行兌換。有關Hami Point 點數使用、設定、查詢及會員等相關問題,請上Hami Point網站查詢或洽客服專線0800-080-123。
iii. Hami Point點數商城活動專區供兌換之票券,須依各品牌使用規範使用,須於有效期限內抵用完畢,逾期無效,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且於兌換商品時將不再開立統一發票。其票券序號皆具唯一性,不可重複使用,且抵用券序號不記名,請務必妥善保管。
2.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
(1) 為確保本活動參加者權益,以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說明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參加者得行使之權利,請參加者務必詳閱以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當參加者提供個人資料參與本活動時即表示已同意以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內容,若您不願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及取得獎品與相關活動訊息。
(2) 非公務機關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
(3)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等、財稅行政、稅務行政。
(4)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起後6個月止;中獎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期限延長為自參加本活動起1年,如有開立扣(免)繳憑單者,得於法令要求或許可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個人資料,並於該期限後銷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之地區,僅限於臺灣全島(含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臺灣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主辦單位。
(8)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公司辦理本活動之抽獎作業、通知中獎者、確認中獎者身分及資格、本活動獎品發放、Hami Point點數匯入稅務處理等相關作業。
(9) 參加者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請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或直撥免費客服專線:中華行動門號、市話直撥123;非中華行動門號、市話請撥0800-080-123、
網路客服中心諮詢。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辦理本活動或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參加者請求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料,惟若提供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本公司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參加者不得異議、請求本公司補發本活動獎品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