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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從扶持產業的角色出發,銀行業扮演協助業者區域布局,打造全球資金供應及資產管理的整體規劃。
賴威仁
台灣從1983年12月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1984年4月財政部頒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實施細則」之後,當時的公股銀行陸續成立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肩負了經濟實力拓展民間外交的任務;1990年代之後,台商逐漸往中國廣東、東南沿海地區發展,而台資銀行受限於當時的戒急用忍政策,並未隨同前往,但2000年代之後的OBU和香港分行業務,仍和台商的三角貿易作法密不可分;到了2015年之後,中國的製造業成本大幅提升,再加上之後的香港「反送中」、「雨傘運動」,一些早期進入中國的外商開始撤出,帶動了新加坡等金融中心的理財業務、越南、柬埔寨的台企融資,以及美國的供應鏈融資業務,建構出目前國銀的海外分支機構貢獻占比分布。

由於台企近20年來的轉變相當明顯,已經從早期追逐廉價勞動力的中小創業家,轉變為技術出口、配合跨國客戶需求的供應鏈上游廠商,這樣的轉變何其巨大?過去創業者到國外發展,只能靠著自己的業務能力、配合著有限資本以及和各國當地政府的密切關係,從小型企業一路發展到中、大型企業,對於國外當地銀行的依賴可能更甚於台資銀行;然而,現在反而是先看到大型台企的轉移,從這些大型台企的需求看到亮點,最後從稅務、就地供應的角度看到海外設廠商機,這二類是完全不同的中小企業發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