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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補漏洞 「大老婆條款」三讀通過
憲法法庭判決催生《遺贈稅法》修法,不僅堵住配偶拋棄繼承的稅務漏洞,更提醒民眾:傳承規畫若只追求節稅,未來可能付出更高的代價。
文/洪綾襄
▲遺贈稅法「大老婆條款」修正案三讀通過,民眾應盡快檢視傳承規畫是否受影響。彭世杰/攝
「大老婆的復仇工具」從此少了一項?立法院八月二十一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都須列入擬制遺產,並由受贈人按受贈財產占擬制遺產的比率分擔遺產稅。
修法:死亡前兩年內贈與 按比率計稅
同時,配套修正《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相關規定,將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計入計算,扣除配偶依法可主張的差額分配後,再計算應納遺產稅額,更有利於納稅人。
這次修法,起因於憲法法庭針對兩起關鍵個案作出的違憲判決。其中一案,是一名陳姓股市大戶於二○一六年將價值約三億元的鋼鐵股股票贈與妻子,因配偶間贈與免稅而未課贈與稅。未料,隔年年底陳男即因故過世,身後遺產僅剩一千五百多萬元,妻子與婚生子女全數拋棄繼承,一位六歲非婚生女童成為唯一繼承人。
這位六歲女童雖然實際繼承的財產僅一千多萬元,但北區國稅局認定,陳男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妻子的三億元股票屬擬制遺產,因此核定遺產總額為三億一千多萬元,應繳納稅額為五千七百萬元,全數由六歲女童承擔。女童母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路打到憲法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