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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見科技涉混用中國零件 檢方首次祭出《國安法》
號稱「全機台製」的航見科技,因混用中國晶片、偽造產地證明等原因遭檢方動用《國安法》偵辦,意味著政府採更高標準控管無人機供應鏈,但審查機制也應同步精進。
撰文‧隋昱嬋
國內出現第一起無人機公司因供應鏈「染紅」,被檢方以《國家安全法》偵辦的案例。
八月十八日,橋頭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航見科技去年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該公司負責人張東琳、協力廠商睿揚創新科技技術主管羅翊祥卻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並以遮蔽產品標示及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準備向八軍團交機。軍方驗收時察覺有異,未支付採購金,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執行搜索訊問後,認定張、羅涉犯《國安法》中的「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張東琳收押禁見,羅翊祥則被請回。
▲航見科技涉嫌以搭載中國製晶片的無人機交付軍方,是台灣首次以《國安法》偵辦的案例。圖為航見科技負責人張東琳。UDN.COM
國安法紅線 延伸至供應鏈
根據《國安法》第十一條,若發生「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違法者將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這起案件曝光後,立刻引起無人機產業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