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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職場地獄!新制鐵腕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於2026年7月1日上路,明訂雇主防治義務並提高罰則。勞工若遇霸凌,也須依5大要件積極舉證,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
拒絕應酬卻遭主管施壓與羞辱
嘉玲在新到任的公司擔任業務經理,總經理經常要求嘉玲陪同客戶喝酒應酬,嘉玲不堪負荷,拒絕相關要求後,總經理便改以工作施壓,頻繁交辦大量非緊急工作,甚至在下班前才要求她當晚完成,還會在公司LINE百人群組中標記嘉玲,斥責她「廢物,上班都不帶腦的嗎?」
狀況持續3個月,嘉玲向直屬主管反應,主管卻說這是總經理的栽培、未做處理。嘉玲持續處於高壓狀態,導致重度焦慮與嚴重失眠,考慮申訴職場霸凌,卻不知如何進行。

今(2026)年7月1日上路實施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將職場霸凌防治從行政指導正式提升至法律位階。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鄭惠宜認為,無論勞工或雇主都要特別注意新法強化的面向。
到底何謂職場霸凌?根據《職安法》第22-1條規定,職場霸凌係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