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超行 精采玩大的!YouTube Shorts 創作大賽
活動辦法
Gemini超行 精采玩大的!YouTube Shorts 創作大賽
一、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二、活動期間與徵件時間
・活動期間:2026年11月4日(三)12:00 起至 2026年12月23日(三)止。
・作品徵件:2026年11月4日(三)12:00 起至 2026年11月30日(一)18:00 截止。
三、參加方式
1. 自由發想主題製作AI影片,作品須為原創,嚴禁侵害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可搭配其他合法AI影音工具,但應使用至少一種Google AI生成工具製作影片;參賽者應保留Google AI生成時的提示詞(Prompt)、生成歷程等證明資料以供查驗。
2. 影片需加入活動指定圖樣, 不得任意變形、拆解或變更色彩,並符合YouTube Shorts上傳規範( 9:16 直式比例、解析度 1080×1920、3 分鐘以內的 MP4 檔案),未依規定者不符參賽資格。
3. 將完成作品上傳至本人 YouTube 帳號,於影片標題或說明欄加入活動指定 Hashtag「#Gemini超行精采玩大的」,並先設定為「不公開(Unlisted)」。
4. 至活動網站報名填寫姓名、電話、身分證後四碼、電子郵件信箱及YouTube作品連結等必要資料,並勾選授權同意即完成送件。姓名、身分證後四碼資料需與領獎時提供的身分證資料一致,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
5. 由執行單位以email(chtxleoburnett@gmail.com)發出審核通過通知,收到通知後,將報名的同一支作品改為「公開(Public)」,即可進入正式競賽。
四、活動獎項
・精采旗艦大獎(1名):Google Pixel 11 Pro 512GB、Pixel Watch 5 WIFI版、Google Pixel Buds Pro 2、Google Pixel 11系列原廠防護殼及Hami Point 18,000點。(獎項總價值 : NT$82,149,實際價值依市價波動計算)
・最佳觀看獎(5名):金獎(1名)Google Pixel 11 Pro Fold;銀獎(2名)Google Pixel 11 Pro XL;銅獎(2名)Google Pixel 11 Pro。
・週週抽獎(4週共100名):每週抽出25名,每週獎項包含Pixel Watch 5(1名)、Pixel Buds Pro 2(1名)、Hami Point 200點(8名)及Hami Point 100點(15名)。四週合計Pixel Watch 5共4名、Pixel Buds Pro 2共4名、Hami Point 200點共32名、Hami Point 100點共60名。
豐富獎項 等你來拿
精采範例
更多內容
Gemini超行 精采玩大的!YouTube Shorts 創作大賽 (以下簡稱「本活動」)
1. 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得獎名單依「Gemini超行 精采玩大的!YouTube Shorts 創作大賽」之公告為準。
2. 本活動中華電信(即主辦單位)委由李奧貝納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以下簡稱執行單位)。
1. 本活動限報名時已年滿 18 歲,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參加。
2. 參賽者須使用本人可管理之 YouTube 帳號發布作品,並以本人真實資料完成報名。
3. 每位參賽者於活動期間最多投稿3件作品,每件作品均須分別完成報名及資格審核。每件通過資格審核之作品均可取得1個週週抽名額,投稿2件有2個抽獎名額、投稿3件有3個抽獎名額;惟同一參賽者於本活動週週抽最多僅得獎1次。各作品自其首次有效報名所屬週次起納入抽獎,未中獎之抽獎名額自動遞延至後續週次,直至該參賽者中獎或週週抽結束為止;如參賽者任一作品中獎,其本人所有作品均自後續抽獎名單排除,不得重複得獎。
4. 執行單位得依報名資料進行身分、重複參賽及得獎資格查核;候選得獎者須依通知提供完整身分、領獎及稅務所需資料。報名者所提供之報名資料姓名、身分證後四碼資料需與得獎者一致,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
1.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或已合法取得授權,嚴禁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姓名權或隱私權。
2. 參賽者同意於本活動執行、審核、評選、得獎公告、成果展示及直接相關宣傳範圍內,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受託執行單位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及編輯。
3. 作品不得包含政治宣傳、色情血腥、暴力仇恨、誹謗侮辱、違法犯罪、冒用個資或違反公序良俗與 YouTube 社群準則之內容。
4. 審核通過後作品不得替換、重新上傳、刪除或改為非公開。審核通過前請勿散布不公開連結。
1. 最佳觀看獎:以 2026/12/14(一)14:00 統計截止時間透過YouTube 官方數據擷取之「公開累積觀看數」前五名參賽者為得獎者,同一參賽者於最佳觀看獎僅得獲獎一次,若重複進入前 5名,由次高者(即第6名及後續名次)遞補。
2. 精采旗艦大獎:以2026/12/14(一)14:00統計截止時間透過YouTube官方數據擷取之「公開累積觀看數」為排名依據,取排名前30名作品進入評審團評選,由主辦單位與Google評審團就「創意概念與原創性(30%)」、「Gemini/AI創作運用(25%)」、「活動主題契合與傳達(20%)」、「作品完成度與觀看體驗(15%)」及「活動精神與整體整合(10%)」獨立評分加權計算。精采旗艦大獎與最佳觀看獎不得由同一參賽者重複獲得,若同時取得資格,以精采旗艦大獎優先。
3. 禁止以不當技術、機器人、自動化程式、虛假帳號、購買流量、冒名或其他足以影響活動公平之方式參加或操弄結果,違者取消資格,已領取獎品者並得要求返還。
1. 週週抽每週以亂數抽出25名,預定分別於2026/11/11(三)、11/18(三)、11/25(三)及12/04(五)14:00公告;最佳觀看獎(5名)及精采旗艦大獎(1名)於2026/12/14(一)14:00觀看數統計截止後辦理排名查核及評選,預定於12/23(三)14:00一併公告。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及中華電信網路門市最新消息,並由執行單位以Email(chtxleoburnett@gmail.com)或電話(02-7704-6244)通知得獎者。若因得獎者申請拒收企業簡訊服務或關機等其他因素(包含但不限於漫遊、未開機、封鎖發訊號碼等),以致無法收到通知簡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2. 各獎項由執行單位與得獎者聯繫填寫得獎相關事宜及所需資料,並同意依客戶個資蒐集告知條款提供個人資料,得獎者應於收到通知後 3 週內完成領獎手續,包含但不限於填寫領獎證明文件、提供相關資料(身分證字號及正反面影本、獎項寄送地址與稅務資料),完成程序後,Hami Point 點數將直接匯入得獎人門號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資格。
3. 獎品不得要求折換現金、轉讓或變更規格;如遇缺貨或停產等不可歸責因素,主辦單位得以等值商品替代。
4. 因遭取消得獎資格但已領取獎品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返還已領取之獎品、點數或等值金額,相關稅捐與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如不於指定期限內返還已領取之獎品、點數或等值金額,將依法追回,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總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1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次年初由執行單位開立扣繳憑單計入個人所得。
2. 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含)以上者,另須依法先扣繳 10% 機會中獎稅金;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金額均須先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始得領獎。
3. 得獎者參加本活動所衍生之法定義務稅捐概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關。
1.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參賽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本活動注意事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相關規範。
2. 主辦單位得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及品牌安全,要求參賽者提供生成紀錄、YouTube作品資訊、身分或其他合理必要之查核資料。
3. 參賽者應確保所有報名資料真實、完整且可供聯繫;冒名、偽造、重複不實報名或以其他不正方式參加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4. 參賽作品於活動期間如遭刪除、替換、改為非公開、無法觀看,或與審核時之內容/Video ID不一致,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5. 如因網路、設備、平台、系統、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素,造成報名、作品、通知或資料擷取延遲、遺失、錯誤或無法辨識,主辦單位得依公平原則採取必要之補救或調整措施。
6. 活動獎項及規格如因市場供貨、停產、法令、合作夥伴政策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需調整,主辦單位得以等值或相當商品替代並公告。
7. 在不影響已依法成立之權益且符合公平原則之前提下,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權利;重要變更將於活動網站公告。
8. 本活動未盡事宜,依活動網站最新公告、中華電信相關規範及中華民國法令辦理。
9. 因本活動所生爭議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0. Google、YouTube、Gemini和Pixel是 Google LLC. 的商標。
・ 為確保本活動參加者權益(除另為註明外,亦包含中獎者,下同),以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說明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參加者得行使之權利,請參加者務必詳閱以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當參加者提供個人資料參與本活動時即表示已同意以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內容,若您不願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及取得獎品與相關活動訊息。
・ 非公務機關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
・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等。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連絡電話、地址、手機門號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起6個月止;中獎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期限延長為自參加本活動起1年,如有開立扣(免)繳憑單者,得於法令要求或許可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個人資料,並於該期限後銷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之地區,僅限於臺灣全島(含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臺灣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主辦單位,即本公司。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公司辦理本活動之抽獎、贈獎作業、通知中獎者、確認中獎者身分及資格、本活動獎品發放、稅務處理等相關作業。
・ 參加者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請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或直撥免費客服專線:中華行動門號、市話直撥123;非中華行動門號、市話請撥0800-080-123、網路客服中心(網址:https://chat.cht.com.tw)諮詢。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辦理本活動或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參加者請求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料,惟若提供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本公司得取消其參加資格,參加者不得異議、請求本公司補發本活動獎品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