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107年3月份營業收入174.9億元每股盈餘0.35元

中華電信107年3月份營業收入174.9億元每股盈餘0.35元

中華電信公司今(10日)公布自結營收概況。3月份合併自結營業收入為174.9億元,營業成本及費用為141.4億元,營業淨利為32.9億元,稅前淨利為33.9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26.9億元,每股盈餘為0.35元。與第一季財測相較,營業收入、營業淨利、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達成率些微落後預期。

因應107年1月1日起適用IFRS15公報,本公司選擇採用修正式追溯,並依公報規定揭露因適用本準則而於本期財務報表之影響數,使3月份合併營業收入減少1.1億元,營業成本及費用增加0.6億元,營業淨利減少1.7億元,稅前淨利減少1.7億元,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淨利減少1.4億元。

以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之基礎比較,3月份合併自結營業收入為176.0億元,與去年同期相較,減少2.4%;營業成本及費用為140.8億元,減少2.3%;營業淨利為34.6億元,減少4.3%;稅前淨利為35.6億元,減少5.4%;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28.3億元,減少7.3%;每股盈餘為0.36元。

以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之基礎比較,3月份整體行動通訊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因4G及行動上網客戶持續成長,帶動3月份行動加值營收較去年同期成長,行動銷貨收入亦較去年同期提升,惟行動語音營收持續下滑,使整體行動服務營收仍較去年同期衰退。

以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之基礎比較,網際網路營收較去年同期提升。寬頻接取營收下降。MOD營收持續成長。市內網路營收持續下滑。資通訊專案營收因去年基期較高,而較去年同期減少。

以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之基礎比較,3月份合併營業成本及費用較去年同期減少,主要因為資通訊專案成本與網路互連費用減少,抵銷商品成本的增加。

截至3月底止,光世代寬頻用戶數達356.9萬戶,60Mbps以上的客戶數189.9萬戶,其中,100Mbps以上客戶亦達131.8萬戶。MOD客戶數達170.5萬戶。行動上網客戶持續成長,達848.3萬戶,帶動行動加值占行動服務營收比重達60.2%。

 

107年3月自結合併損益

單位:億元

 

107年3月

(適用IFRS 15)

107年3月

(IFRS 15之適用影響數)

(註1)

107年3月

(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106年3月

(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YoY %

(適用IFRS 15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1)

(2)

(3)=(1)-(2)

(4)

[(3)-(4)]/(4)

營業收入

174.9

-1.1

176.0

180.4

-2.4

營業成本與費用

141.4

0.6

140.8

144.2

-2.3

其他收益及費損(註2)

-0.6

0.0

-0.6

-0.0

-3,882.9

營業淨利

32.9

-1.7

34.6

36.2

-4.3

稅前淨利

33.9

-1.7

35.6

37.6

-5.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

26.9

-1.4

28.3

30.5

-7.3

EBITDA

59.5

-1.7

61.2

63.4

-3.5

EPS(元)

0.35

-0.01

0.36

0.39

-7.3

 

註1:「IFRS 15之適用影響數」係指因應107年1月1日適用IFRS 15公報,本公司選擇採用修正式追溯,故依IFRS 15公報C8段規定,本公司須揭露「本期每一財務報表單行項目因適用本準則相較於適用變動前有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及相關解釋時,因適用本準則而於本期每一財務報表單行項目之影響數」。

註2:「其他收益及費損」係依TIFRS規定,係性質屬業內但無法特別歸屬於特定功能別之收益及費損。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淨損益及減損損失。

註3:YOY變動百分比以千元為單位之數字計算;在外流通股數不變下,EPS成長率與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成長率同。

 

 

 

聲明

本文件係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本文件中之資訊或意見並未明示或暗示陳述或保證其具有公正性、準確性、完整性或隨時更新,亦非完全可信賴。文件中之資訊係以發布時點之環境變動為考量,日後亦不可能為反映此時點後之重大發展狀況而更正相關資訊。本公司、轄屬機構、關係人、代表均不就使用(例如疏忽或其他情況)本文件資訊或其內容或其他與本份文件有關資訊所引發之損害負責。

本文件之陳述可能會表達出本公司對未來願景之信心與期望,但這些前瞻性之陳述係建立在若干與本公司營運及超出本公司管控因素外之假設條件上,因此,實際結果與上開前瞻性陳述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本文件之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圖片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