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8
【中獎名單】「HiNet光世代 幸好友禮」揪好友10月抽獎活動
  1. 活動期間: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2. 抽獎資格及獎項:
    • (1) 新好友(被推薦人) 113/10/1~113/10/31於網路門市新申請本活動指定方案,並符合「幸好友禮」活動條件者即可參加抽獎,抽出2名得獎者及其推薦人(光世代好友優惠推薦碼電路所屬人)2名,各得Hami Point 1,000點。
    • (2) 被推薦人新裝寬頻電路於抽獎當下須已竣工且滿7日鑑賞期。被推薦人及推薦人電路須同時為使用中電路。停話中、已拆機、鑑賞中等皆不符合資格。
    • (3) 主辦單位將以電腦系統亂數隨機抽出得獎者,抽獎名單採計抽獎日(113年11月15日)前成功竣工之訂單,每筆訂單限中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
  3. 得獎名單:
    Hami Point 1,000點 共4名
    新好友被推薦人 老朋友(推薦人)
     申請客戶 寬頻上網號碼(HN) 申請客戶 寬頻上網號碼(HN)

    黃○○

    HN 79*9*8*4

    黃○○

    HN 76*7*6*9

    林○○

    HN 79*9*7*7

    楊○○

    HN 72*1*8*9

  4. 領獎須知:
    • (1) 中獎者以該業務實際申租人為準。
    • (2) 主辦單位將發送中獎簡訊通知至參加者申請訂單時填寫之行動電話,僅寄送一次恕不補發。若參加者有設定拒絶廣告簡訊導致無法收到簡訊,建議先洽客服0800-080-123 (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代為處理,若因此導致贈品無法寄達者,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 (3) Hami Point 1,000點中獎者,需先加入中華電信會員方可領取並使用Hami Point,獎項點數於113/12/20前統一發送至電路登記人之會員帳戶(綁定個人身分證號)。
  5. 注意事項
    • (1) 參加者參與「HiNet光世代 幸好友禮」抽獎活動,即表示同意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各項相關規範。若無法遵守活動注意事項內容,或不同意活動注意事項內容時,請立即停止參與活動。並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經常確認活動注意事項之最新條文內容,恕不另行通知變更事項。
    • (2) 本活動所有參加者之資格、抽獎資料及中獎資格,均須經主辦單位審查合格方為有效。是否符合抽獎/獲贈資格及中獎/獲贈名單紀錄均以主辦單位之紀錄為準。中(得)獎者/獲贈者於領取獎項或贈品時仍須為符合本活動抽獎/參加資格之有效用戶(即領取時仍繼續租用本活動指定方案且未辦理退貨/退租)且無逾期未繳款紀錄方可領取,否則將視為喪失抽獎或中獎或參加資格,獎項/贈品將一併取消,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亦不為其他賠償或補償,如已領取者並得追回本活動獎項或贈品。
    • (3) 主辦單位就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以惡意電腦攻擊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或影響他人中獎權益之方式,或經查核有不符合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獲贈資格。若因而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參加者亦負賠償之責任。
    • (4) 本活動參加者/得獎者請自行確認所登錄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實、不全、錯誤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通知中獎者或成功寄送獎項/贈品時,視為喪失中獎/獲贈資格,恕不補發本活動獎項/贈品或其他賠償或補償。
    • (5) 本活動之獎項/贈品以主辦單位所規劃之實物為準,並有權以等值商品替代,恕無法由中獎者/獲贈者指定規格(含款式及顏色)、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或其他商品或獎項,或請求任何調整事項。
    • (6) 抽獎日期、中獎名單、各項公告日期、獎項/贈品寄送日期及通知日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抽獎、公告、寄送或通知時,主辦單位將於不可抗力因素消滅後辦理。
    • (7) 本活動指定方案之詳細內容及資訊,以中華電信網路門市及門市公告為準。參加者申請本活動指定方案,其相關權利義務悉依中華電信各該業務之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辦理。
    • (8) 主辦單位保留擴大、修改、解釋、取消、終止本活動、活動辦法與獎項/贈品(包括更換等值商品)以及本活動截止日期之權利,並保有最終解釋權。其他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網站最新公布之訊息為準,不另行通知。
    • (9)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10)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中華電信,客服專線:0800-080-123 (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
  6.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
    • (1) 參加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活動辦法內容,自台端透過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本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內容。
    • (2)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活動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3) 蒐集之目的:行銷活動贈獎及報稅使用。
    •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地址、電子郵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電話、及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
    •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台端參加活動之日起至活動得獎公告後3個月內利用,惟如法律另有規定或許可更長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全島(含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臺灣地區。
    •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智慧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得獎資訊。得獎資訊之公布將採取隱匿部分個人資訊之方式處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
    • (8)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提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台端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9) 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協辦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主辦及協辦單位於辦理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不願填寫或勾選不同意選項,將無法參加活動且不具任何得獎資格。
    • (10) 個人資料安全措施:主辦及協辦單位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