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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公告

[網路門市]最新優惠
  • 【網路限定】預付卡儲值3.2GB+100元通信費,加1元即享用量加倍($351),優惠至5/31!
  • * 儲值資訊


    活動辦法
    1. [網路限定]預付卡各優惠活動,限以【網路門市或中華APP及行動預付卡APP:預付卡e儲值 (不含儲值卡/儲值碼/主帳購買)】以線上完成信用卡及行動支付交易之訂單適用,活動期間以系統儲值完成時間為準。
    2. [網路限定-預付卡首次儲值優惠]:首次於網路門市完成儲值,每一門號即享100元國內語音通話費 (限1次,於3個工作天內由系統加贈),未開啟語音服務或服務型門號卡(短天期)恕不適用本優惠活動。首儲贈品由主辦單位依客戶需求調整,優惠期間至2024年12月31日
    3. [網路限定-預付卡加量不加價優惠]:預付卡門號單筆/單次適用方案:(1)4G/5G儲值基本通信費500元加贈$100元國內語音通話費(2)4G/5G儲值基本通信費1000元加贈$200元國內語音通話費,(1)(2)項優惠至2024年12月31日(3)4G儲值5GB加贈5.4GB優惠上網量(4)4G儲值8GB加贈10.8GB優惠上網量,(3)(4)項優惠至2024年12月31日未開啟語音服務之門號設定,恕不加贈通話費。
    4. [預付卡優惠效期]各活動贈送之網內語音通話費或上網量(效期依儲值包裝而定)等優惠逾期未用畢將歸零,且不得折價、折現或轉換。
    5. [預付卡優惠使用順序]活動贈送之優惠通信費/優惠通話費,限於基本通信費(主帳戶)無餘額時折抵;上網量抵扣順序為:先抵扣內含基本上網量,接續抵扣優惠上網量。細包裝及扣抵順序請詳預付卡產品說明
    6. 新申請親子預付卡需於服務據點辦理,相關申請及辦理資訊詳如說明!
    貼心提醒
    1. 請詳細確認欲儲值的預付卡門號、儲值項目及發票處理方式。完成信用卡付款程序後,系統即進行加值,恕無法取消該筆交易或更改發票資料,且無法辦理服務異動或退租。
    2. 各儲值方案之開通時間約15分鐘,正確開通時間仍以系統開通時間為準。儲值成功後,系統會發送儲值成功通知簡訊至預付卡門號,包含效期、餘額…等資訊,您也可以至 儲值紀錄頁 查詢中華電信網路門市預付卡e儲值紀錄。
    3. 一般型門號卡儲值基本通信費(主帳戶)、計量型或計日型上網量,自儲值日起延長180天門號有效期限;儲值計時型上網服務及服務型門號卡儲值皆不延長門號有效期限。 若預付卡門號尚未開啟數據上網服務,請撥0800-080-928洽客服協助開啟數據服務後,始能儲值上網量。
    4. 4G上網計量型服務之有效期限為成功完成儲值後依續申租類型起算60、120或180天,上網量使用完畢或有效期限到期時,由系統自動取消本服務,且客戶將無法使用上網(含MMS收/發)功能,需再購買上網服務才可使用。客戶若於有效期限屆滿或上網量用畢前再購買本方案,則有效期限將由最後一次購買日重新計算,並由系統主動累積國內上網量。若到期,逾期未用完之基本內含上網量將自動轉換為優惠通信費,此轉換之通信費將優先於基本通信費(主帳戶)前抵扣使用。優惠贈送上網量逾期未用畢將歸零。
    5. 計時型上網服務到期前,不可續購計日/計時型服務,可加購計量型服務(不互斥);當預付卡門號同時具備計時+計量服務時,將以計時型優先使用,且計量服務之剩餘效期將不延長。計量型服務上網量用盡或到期前,不可加購計日型上網服務。計日型上網服務到期前,不可加購計時/計量型服務;計日服務到期前23小時起,可續購計日型服務。
    6. [原3G]係指3G執照屆期後,更換為行動寬頻契約且以原3G資費平行移轉4G專案資費之預付卡門號。[原3G]預付卡門號升級為4G預付卡門號請至中華電信各地服務中心辦理,辦理門號升級後仍需系統轉換時間,建議您撥0800-080-928洽客服確認。
    7. 預付卡門號儲值上限為5,000元,若儲值門號內含通話超過5,000元,即無法進行儲值。
    8. 預付卡行動上網限本國境內使用,限emome APN或Internet APN使用,不開放國際漫遊服務,不提供撥打100、108、123等特殊語音撥號。
    9. 電信商品或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發行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一段21-3號, 統一編號:96979933,負責人名稱:郭水義,免費服務:手機直撥928,或撥0800-080-928。為符合「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自中華民國96年4月1日起,有關中華電信所發行之話卡表彰金額,委由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一年,自97年7月6日起係由臺灣銀行提供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銀行如有更換,屆時將另行公告,並自該日起由更換後之履約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電子發票重要公告
    1. 本公司開立電子發票作業係根據財政部1050927台財稅字第10500630510號令及108年01月09日台財資字第1070004107A號令公告修正「電子發票作業要點」辦理。
    2. 本公司依規定於收到款項後三日內開立電子發票,並於開立發票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
    3. 客戶完成儲值後,發票上商品名稱將依儲值金額開立,恕無法指定開立其它品名或金額,或指定開立日期。
    4. 客戶選擇捐贈發票後,即無法更改捐贈對象或改為不捐贈,也無法索取紙本發票。
    5. 客戶發票處理方式選擇個人發票>會員載具(證號),本公司將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依規定於四十八小時內將電子發票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並寄送電子發票通知至客戶填寫之e-mail信箱;若選擇公司發票,本公司將寄送紙本發票至指定地址。
    6. 若客戶係以信用卡購買產品,需經銀行撥款日(含例假/連假的作業時間)後開立發票,約於購買後5-7個工作天可收取e-mail發票通知。
    7. 客戶若需查詢電子發票資料、索取紙本電子發票或進行發票歸戶,請至「中華電信電子發票系統」網站。
    8. 發票中獎通知作業:(1)已歸戶的發票: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負責後續通知作業。(2)未歸戶的發票:本公司依財政部提供中獎清冊後二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貴客戶。貴客戶得於通知日起二日內至「中華電信電子發票系統」網站,確認或變更中獎之統一發票寄送地址。本公司將於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掛號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以供兌獎,相關說明詳見「中華電信電子發票系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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