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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公司(2412)今(28)日召開董事會通過94年度盈餘分配案,擬配發4.5元,包括現金股利4.3元及首次配發之股票股利0.2元。
此外,該公司董事會亦依據電信法第12條第8項及該公司章程第6條之1規定,通過增資發行特別股2股,由交通部依面額10元認購。此發行之特別股不得轉讓,自發行日起滿三年到期,期滿日該公司以面額收回後銷除之。該公司為變更公司名稱、變更所營事業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行為前應先經特別股股東之同意,否則所為之行為無效。